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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龙岩市安居住宅建设有限公司公司项目质量管理职责的通知
 

岩住宅字(2013)547号 

公司各部门: 
    为加强公司安全管理,《龙岩市安居住宅建设有限公司公司项目质量管理职责》经公司班子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向质安科反馈。 







龙岩市安居住宅建设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18日  


龙岩市安居住宅建设有限公司 
公司项目质量管理职责
 

    为规范公司项目质量控制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按照公司部门分工及层级管理原则,使各部门责任人质量职责更加明确,特制定公司各项目质量管理职责如下: 
 
   一、公司法人代表质量职责 
    (一)公司法人代表对公司工程质量负总责。 
    (二)在公司经营活动中,严格执行现行工程质量规范,接受上级部门质量考核,加强职工质量管理培训教育工作的督促管理。 
(三)听取质量管理部门的工作汇报,掌握公司质量管理动态,对公司的重大质量管理实施方案亲自或授权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并做出决策。 
    (四)按规定权限组织或参考对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对相关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二、公司分管副总经理质量职责 
    (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管副总经理对公司质量管理负领导责任。 
    (二)贯彻执行"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推进“计划、执行、检查、处理”(PDCA)循环工作方法,不断改进过程控制。 
(三)督促职能部门落实对本公司各部门及项目部质量考核,促进质量管理工作制度的落实,定期检查落实质量管理及隐患问题整改情况。 
    (四)督促建立健全质量监督管理职能机构,并领导督促质量安全科的正常工作。负责组织公司性质量大检查,并督促落实重大质量隐患的整改。 
    (五)组织实施本企业中长期、年度、特殊时期质量管理工作规划、目标及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质量管理责任制,制定质量管理规章制度。 
    (六)参与编制和审核施工组织设计、特殊复杂工程项目或专业性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措施。 
    (七)领导组织本企业的质量管理宣传教育工作,确定质量管理目标的考核,并负责组织公司年度质量管理考核。 
    (八)领导并督促公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做好质量监管工作,督查公司定期和专项的质量检查结果,协调解决施工中的质量问题。 
    三、党支部书记质量职责 
    (一)大力宣传党和政府的质量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加强教育职工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 
    (二)对质量管理应起到保证和监督作用。 
    (三)做好党员的思想工作,为员工的质量生产起到表率作用。 
    (四)配合公司做好各种质量生产的宣传活动。 
    (五)及时总结报告质量管理中的先进事迹和好人好事。 
    四、质安科科长质量职责 
    (一)从技术管理上对质量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审核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审查专项质量控制技术措施。 
    (三)对技术革新、新工艺、新技术方案组织审定。 
    (四)负责领导质量验收规范等技术方面的教育、培训、考核工作。  
    (五)开展质量、安全定期检查及工程质量验评活动,定期分析研究质量控制技术工作和总结交流经验。参加质量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责成有关人员提出有效的技术措施,并督促其按期落实。 
    (六)开展公司“创优”活动及市级以上优质工程的申报工作。 
    (七)负责有关质量、安全体系的管理和运行。 
    (八)参与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等。  
    五、质安科管理员职责 
    (一)在分管副总及部门负责人领导下,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质量管理法律法规和施工及验收规范,落实公司质量安全生产计划、方针和管理目标,并及时汇报工作情况。 
    (二)编制并适时更新质量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质量生产宣传教育,定期或不定期的深入施工现场检查质量管理情况,掌握项目质量的实际动态,并进行必要的督促指导,纠正不规范的质量行为,预防、消除质量隐患。 
    (四)制订公司质量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并通报检查情况,组织开展评优评先表彰工作。 
    (五)参与重大危险源或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 
    (六)审查对工程质量影响较大的专项施工方案。 
    (七)建立企业在建项目质量管理档案,并指导协助项目部对质量资料的管理,能真实反映质量管理控制的实际情况。 
    (八)做好年度质量工作计划、总结,根据检查情况按“标准”“规范”进行考核评价公司各项目部质量管理情况; 
    (九)参加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六、工程部及项目部质量职责 
项目部作为公司派驻施工现场的专门机构,项目部负责人为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应认真作好质量控制工作。在施工过程中按照合同规定和规范的要求督促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严格履约实现质量目标。 
    (一)严格执行经批准的设计施工图和技术文件,以及工程建设各项规范和技术标准及政府部门有关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加强建设前期的准备工作,及时办理施工图文件的审查备案,办理质量监督登记及种类施工许可手续。 
    (三)对勘察单位的质量管理: 
    1.考察选择勘察,不仅考察其资质等级,业务范围,质量能力及信誉,还要考察其过去工程的质量水平,技术水平和装备水平以及同类工程经验。对勘察过程全程跟踪,成果也要与有相类似的进行比对验证。 
    2.对采用招标方法选择的勘察单位,项目部要跟踪勘察工作的落实,督促勘察单位履约,根据勘察成果提供合理的基础选型方案和必要的技术经济分析; 
    3.对勘察单位提供的基础选型方案,须组织聘请专门研究单位或专家对方案进行咨询研究,进行全面技术经济分析,最后择优比选方案。 
    (四)对设计单位的质量管理: 
    1.考察选择设计单位,不仅考察其资质等级、业务范围、质量能力及信誉,还要考察其过去工程的质量水平和技术水平以及同类工程经验。 
    2.对于采用招标方法设计单位的,多角度审查比选方案,鼓励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方案优化并采取奖励措施。聘请专门研究单位和专家对方案进行咨询研究,进行全面技术经济分析,最后选择优化的方案。 
    3.组织对设计工作进行评价,设计的质量标准须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和合同要求,设计文件清晰,直观明了,易于理解,各专业协调无矛盾,设计文件完整齐备,有相应的概预算和各种经济技术指标,设计成果正确,深度符合有关规定。 
    4.组织施工图会审和设计技术交底,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分包商,材料设备供应商均应参加,解决好他们之间的协调问题,充分考虑施工的可能性,便捷性和安全性。对容易产生质量通病的部位和环节,尽量优化细化设计作法,确保施工前所有设计文件都应是确定的、正确的,不能有任何疑问。 
    (五)对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 
    1.依据监理委托合同将施工工艺,施工工序质量,建筑材料与设备质量的确认权与否决权,工程量与工程价款支付的确认权与否决权,工程建设进度和建设工期的确认权与否决权等管理权力授予监理单位,并对施工的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2.监督监理单位切实履行如下质量责任行为 
    (1)监理单位资质,人员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 
    (2)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的审批和执行情况。 
    (3)对材料、构件、设备用于工程前进行复检审查的情况。  
    (4)见证取样的实施情况。 
    (5)对重点部位,重要节点,关键工序实施旁站并执行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的情况。 
    (6)监理单位对监理项目定期检查、指导工作。 
    (7)质量问题通知单签发及质量问题整改结果的复查情况。 
    (8)组织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情况。 
    (9)监理资料收集整理和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情况。 
    (六)对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 
    1.直接委托承包商的,在委托任务,商讨价格,签订合同时应注意考察其质量能力,信誉,技术水平,装备水平,管理能力,特别是项目经理,技术总负责的经历、经验,企业质量管理体系,以往工程的质量标准,企业等级,资信及企业形象等。 
    2.对采用招标选择承包商的,严格执行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要求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清楚说明质量保证体系,质量保证的措施和方法,由工程部负责对这些措施和方法的适用性,科学性,安全性进行审查,作为监督承包商履约的依据。 
    3.公司项目部对施工质量有绝对的检查和监督权力,并将工程施工质量责任落实到具体的施工单位,通过合同,委托书或任务单明确质量的要求,确定质量的标准,检查和评价方法,奖惩办法。 
    4.负责监督施工单位切实履行如下质量责任行为 
    (1)施工单位,分包单位的资质,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主要专业工种操作工人上岗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 
    (2)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和执行情况。 
    (3)现场施工操作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的配置和执行情况。 
    (4)按审查批准的施工图等设计文件及工程技术标准的实施情况。 
    (5)施工单位对施工项目质量、安全定期检查情况。 
    (6)分部、分项、单位工程质量的试验检验评定情况。
    (7)质量问题整改、质量事故的处理情况。 
    (8)对容易产生质量通病的部位和环节按作业指导书施工的情况。 
    (9)对分包单位的管理情况。 
    (10)施工技术资料的收集和整理情况。 
    5.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工期拖延、费用超支时,由工程部负责首先考虑修改或制定周密的计划,防止施工单位以牺牲质量为代价赶工和降低成本。 
    6.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工序交接"三检"制度。执行上道工序不经检查验收不准进行下道工序的原则,每道工序完成后,先由施工单位自检、互检、专职检并签字送监理,会同甲方、设计、勘察经过现场检查或获取试验报告后签署认可意见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7.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执行隐蔽工程检查验收会签制度,钢筋工程、悬挑工程、防水工程、上下水管、暗配电气线路等必须先由施工单位自检、互检、专职检并签字送监理,会同甲方、设计、勘察经过现场检查或获取试验报告后签署认可意见方可覆盖。 
    8.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施工设计变更和工程变更审批管理程序施工单位提出变更必须以书面申请方式,工程部会同监理、设计审核并就变更造价、工期达成协议后报公司批准后实施。由建设单位、设计院、监理等提出的设计变更经与设计院、监理、造价咨询协商并与施工单位就变更造价、工期达成协议后通知施工单位执行。 
    9.工程质量事故严格按程序处理出现工程质量事故后,工程部会同监理、设计院、施工单位按照原因分析、责任分析、商定处理措施或方案,处理实施,效果检查的程序进行,并报公司备案。对责任单位或个人按规定进行处罚。 
    10.严格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制度,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由监理单位立即下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拒付工程款。 
    (1)未经检验即进行下道工序作业。    
    (2)隐藏工程未经验收签字即覆盖。 
    (3)质量下降经指出不改或改正效果不好。   
    (4)采用未经认可或批准的材料。    
    (5)将工程转包。    
    (6)自行变更设计图纸要求。 
    11.严格按照竣工验收程序,单项和项目竣工验收在审核工程技术文件和整理建档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政府质量监督程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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